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为企业改制服务
2006-12-10 12:10  文章来源:石泉县司法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有企业改革是二十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主题之一。经过二十年实践和理论的探索与发展,如今国有企业改革走到了一个至为关键的阶段。党的十六大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国企改革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同时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推动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发展。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国企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革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要求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集体企业改革。这就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国企改革和集体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对企业改制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这一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增强服务中心、服务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搞好法制宣传,营造改制氛围
  企业改革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非常之多,还有各种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企业改制法制宣传的重点,逐一列出宣传内容。企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包括:十六大文件及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国资委负责人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规定(试行)、《利用外资改制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意见,省、市、县制定的相关文件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的紧急通知、《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评析和相关解释。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有:《宪法》、《民法》、《劳动法》、《破产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配套的条例和规定。内容确定之后,就要注重宣传的形式和效果。在继续利用板报、墙报、宣传站、咨询台、印制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传统法制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法律咨询热线电话、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搞好法制文艺进企业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趣味性和及时性,发挥法律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展企业改制法制宣传的领域,增强企业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理解和支持,激发企业职工积极投身于企业改制,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提出法律意见,制定改制方案
  企业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改革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营运的效率。但是,企业改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改革的各个层面,由于对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改制的方式方法不规范、改制程序和步骤不完备,致使许多企业改制困难,容易酿成改制纠纷,阻碍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以不同的身份提前介入,帮助企业拟定改制方向,制定改制方案,规范改制程序,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实现改制目标。首先是针对企业自身的形式、条件、 特点,性质、规模和内部运行机制拟定改制方向,策划改制类型,提出企业内部运行机制解决方案,使之达到符合法定改制条件,对改制企业承受人或者参加人进行目标评定,提出改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法律分析报告,进行改制方向的项目预测,办理与改制方向有关的各项业务。二是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为企业制定科学的改制方案并提出具体法律意见。总体方案包括:设计近期、中长期改制目标;审核企业产权结构,规划资产重组方案,制定改制程序和步骤,企业产权股权转让,产权确认、交易、转移,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拍卖与招投标实施,企业改制分流,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职工身份转让方案等。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制定公司制改组的改制方案(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参股、股权转让操作、职工持股和经营者股权信托、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结构、控股公司组建、公司制改组)的项目融资、股权配置、利用外资改组企业等方案,制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方案(职工买断企业产权、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增资控股、职工持股),制定企业分立方案(新设分立、派生分立),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方案,制定企业整体出售或合并等方案。三是针对企业改制程序步骤复杂、涉及法律法规众多、审批程序繁琐的特点,为企业提供规范的改制程序和步骤。提供改制的的普通程序,提供企业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方案,提供企业资产评估方案,提供产权登记、开办、变更、注销、年度检查方案,提供人员安置方案(职工安置范围和处置、经济补偿金支付、职工身份和工龄置换),提供企业财务审计与处理方案,提供项目审批及新实体运作方案。
  三、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改制目标
  企业改制政策性强,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较多,有些规定还相互打架。因此,只有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才能使企业少走弯路,降低改制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企业改制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是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拍卖、出售等关键行为进行现场公证,当场出具公证书。其次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国资管理新体制下各项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及适用的咨询服务,对改制指导组和改制清算组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与改制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其三是为改制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各种法律文书。这是国资委对改制企业作出的一项硬性规定,包括各种申请书、证明书、保证书、说明书、承诺书以及改制方案设计、执行情况的综合法律意见书等等。其四是代理改制企业的各项法律事务,包括改制实施方案的项目审批、产权的登记和变更、产权确认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竟价和招投标、各种合同的签订等内容,代理改制企业进行谈判、磋商和斡旋工作,代理改制企业处理产权、股权以及债权和债务纠纷。其五是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切实减少经济纠纷,化解改制风险;办理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事务,按照国资委关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五条规定提供法律服务。其六是为企业改制在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提供法律保障,化解各种矛盾
  企业改制涉及到各种利益格局的大调整,不仅有债权债务纠纷、各种行政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还会包括土地纠纷、探矿权、采矿权纠纷等。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和发挥好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整合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力量,形成大调解的机制和格局,化解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缓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进一步消除矛盾,切实减少纠纷,减少诉讼、减少改制成本、缩短改制时间、缩短停产时间,力争新企业尽快投入生产,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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