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法院为 服务企业工业强县保驾护航――院长邬一波在“石泉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12-08 14:13  文章来源:石泉信息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当您在风大浪急的市场中挺立潮头时,当您在风起云涌的商海中奋力拚搏时,当您在变幻莫测的交往中建功立业时,当您在人心不古的谈判桌上费尽心机时,您需要人民法院为您保驾护航,您需要人民法院为您建言献策,您需要人民法院帮您防范风险,您还需要人民法院与您同行!
  想必我们在座的各位精英们可能感受过法律的困惑,可能遭受过案件的折磨,但法网无情人有情,法律是把双刃剑,我们应当尽是使自己少受伤,当然也不一定让对方多流血。
  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将远远大于来自市场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可能要以惨重的代价来弥补。现在的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是合同利益保护的问题。抛弃了诚信,则可能所有的合同都无人履行。很多案件没办法直接起诉,即如果这些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想赖账的话,您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仅仅有理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有理有据才能稳操胜券。所以我们从准备与别人谈判时,就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当然收集证据不一定就要打官司。
  其次是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人才的流失问题。我们现在有很多企业没有对自己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人才的流失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花了很多精力和金钱培养了人才,却被别的企业挖走了,这不但给企业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有时还带走许多商业秘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从法院受理的案件或知悉的情况来看,原栲胶厂有前一个问题,永宏丝业有后一个问题。服务业中这问题就更加严重,经常看见服务员不小心打盘子打碗,或刚推出一品特色菜很快就无特色可言,原因是您替别人培养了人才,您这个企业甚至成为了一个免费的培训机构。我们要重视这个问题,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再次是被劳资纠纷困扰的问题。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的劳动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都优于对企业的保护,认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从中国现有的劳动法规可以看到:对劳动者保护的规定比较清楚具体,而对企业保护的规定却相对模糊,虽然现有的劳动法规也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经营权,但真正应用起来却觉得无法可依,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完备的公司制度作保障。一项合法有效的公司制度对公司的所有职员来说就是“法律”,所以我们平常称之为“准法律”。由于劳动法规赋予企业的权利十分原则,因此我们只有依据相关原则性的规定来制定公司的相关制度,也只有以完备的公司制度来管理职员,才能改变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处于被动的局面。然而,公司的制度除要求合法外,还要符合相关程序的要求方有效力,这是我们特别要注意的。
  一个好的企业应当有一个或者一群法律顾问。这个问题我们县上已经以文件形式下发。刚才朱院长代表我院宣布了《关于法院工作服务于企业的规定》,里面已经明确了法院以后为企业应做得工作。法院人可算是法律顾问团里的一员,但不能完全取代“法律顾问”。各企业应当聘请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顾问”。我院法官为您担任“法律顾问”,不能出庭应诉,也不能当案件在我院审理时,再提供非常详尽的法律帮助,这样以来有可能导致判决失衡甚至发生错案,至少可以被对方当事人“合理怀疑”。本县律师只有两人,忙不过来,为了工业强县,法院责无旁贷。再次强调,法院人作“法律顾问”不收费。
  法院人担任“法律顾问”应当承担的职责:
  及时发现和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或者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应对和处理企业突发事件,为企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如就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参与修改、审核企业章程、重要的规章制度及生产经营中重要的法律事务文书;对企业领导和员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提高公司领导和员工的法律意识等等。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等等。如是否要进行诉讼、诉讼请求如何确定、是否同意调解、有关重大决策如何操作才合法、怎样既不违法又能达到企业的目的等等问题。
  今天到会的各位企业经理,我们能够在一起分析在经济交往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纠纷的原因及情况,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我院出台了专门规定,与会人员进一步认识和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正常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和经营的辩证关系。会议既解决了对法院服务企业的一些具体问题,也给法院如何依法维护市场经济和工业强县提出了新课题,为法院更进一步探索服务于企业打下了基穿
法院如何为企业做好服务,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是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盗窃、贪污(侵占)、受贿(商业受贿)、诈骗及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对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公子和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予以惩处,并且要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二是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依法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裁判。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合法权益及生效判决得到及时兑现。
  我们要对全县的经济纠纷、外欠款、三角债进行调查摸底,然后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理顺专项治理。
  要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兼并案件,保障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在受理破产案件依法清债工作中,法院适应形势需要,几年来已经先后组织人员外出,甚至院领导亲自上手。对涉及国有企业破产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妥善处理,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又要注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案件的审理,既要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管理。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企业的行政案件坚决制止各种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其他有损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企业有不规范、不合法的经营活动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做好涉及企业案件的执行工作,是我院今年服务企业的重点。对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效果。执行工作思路要由单一的强制执行向各种执行方式相结合转变。被执行人的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场,能回笼资金,但因债务缠身无法扩大生产的,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后,可采用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等方式,以使被执行重获生机。被执行人产品有一定市场,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的,可以采醛放水养鱼”的方式,以一定的资产作抵押,中止执行,待其经营好转后,现行收回债权。被执行人破产、改制的,应加大对其债权的执行力度,减少破产费用,尽力提高清偿率,减少债权人损失。
司法公正不仅要求审判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还要求执行中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既要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文明执行,又要严格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作出正确的处置。通过对案件的有效执行,落实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法院的执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执行纪律,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使执行工作得到广大群众包括被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法院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法院工作服从、服务于县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发展民营企业对工业强县的重要意义,把依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我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要求我们还要作到:
  一是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现代司法理念,从司法上保障民营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在审理、执行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案件中,公正司法,秉公办案,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也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从审判执行环节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地法治环境。
  三是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法院依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水平。法院干警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水平;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主动开展以案释法、司法建议工作,增强企业守法、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转变审判作风,提高法官职业素养,为法院依法服务民营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法院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严格办案纪律,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执行潜能职业审判作风。
我相信,法院人为企业提供法律国,必将成为企业的得力助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法治经济,要提升经济水平,就必须进一步提升法制水平;要优化经济环境,就必须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要形成经济发展新优势,就必须进一步形成法制优势。只有法制建设健全、执法严格、司法公正,才能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2006年,我院将更加规范审判行为,公正办案;健全制度,使我们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让全社会都相信法律,让当事人都相信法院。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平安石泉”创建活动,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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