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蚕茧市场管理的通告
2007-07-25 15:08  文章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切实加强我县蚕茧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蚕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茧贩,切实维护蚕农利益,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康市蚕茧收购管理办法》和《石泉县蚕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定天成丝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宏丝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蚕茧收购企业,县蚕种场为我县种茧收购企业。根据缫丝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实力,合理划定鲜茧收购区域。天成丝业公司的收购区域为城关、曾溪、银龙、红卫、银桥、饶峰、后柳、中坝、喜河、熨斗、长阳、中池、迎丰共13个乡镇;永宏公司的收购区域为池河、两河2个镇;县蚕种场可在各乡镇培育种茧区域并从事种茧收购。
  二、凡在本县境内从事蚕茧收购、收烘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省商务厅颁发的《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和县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收烘员证》,凡无上述“两证一照”或证照不齐的,一律不得从事蚕茧收购、收烘经营活动。
  三、取得合法收购资格的收烘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蚕茧指导价政策,按质论价,做到优质优价,不得抬级抬价抢购或压级压价坑农。收购单位必须在所规定的茧区范围内进行收购经营,严禁流动收购、跨区域收购和“打白条”收购。
  四、严历打击非法收购贩卖蚕茧行为。由各乡镇及县经贸、蚕桑、工商、质监、公安、交警、物价、国税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历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无照收购、土灶收烘蚕茧以及跨区域收购和流动收购蚕茧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一律没收非法所得、一律查封收烘设施、一律重处重罚、一律吊销证照。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举报电话:6312588(石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6321716(石泉县经贸局)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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