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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10” 其实很有讲究
2006-09-12 14:25  文章来源:石泉县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何时拨打“110”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受公众报警、求助和投诉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1.受理群众报警的范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2.受理求助的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3.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何拨打“110”
群众在报警时,应当用简明、准确的语言表述案(事)件的大概情况,包括案(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目前状况等,并在事发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提供详细情况,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
   “110”接受公众监督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尽快处理。
  根据公安部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由于实际情况复杂,没有定下统一时间限制,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等情况决定并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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