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失业人员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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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6 21:03 文章来源:石泉县政府网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办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正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可按如下方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贷款的申请与担保程序
①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当经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核实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当在5日内签署意见后向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地尚未设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直接向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②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核查情况,并于5日内对贷款申请提出明确意见,送省、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查。
③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过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评估后,应在10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是否予以承诺担保的批复。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本人。
5申请人持担保机构的审核意见,到当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当地商业银行应当在三周内给予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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