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泉县全面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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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6 16:08 文章来源:石泉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2005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县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的正常秩序,我县于2006年11月正式启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为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梁胜新担任组长,县经贸局局长蔡方毅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泉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具体负责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为确保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县经贸局精心部署,统筹安排,配备了工作人员,健全了工作制度,保证了工作经费。工作启动之初重点加强了《酒类流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请专业人员录制了广播电视音响制品,印制了大量宣传资料,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车、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月期间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共出动宣传车10余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张贴公告200余张,对县城及全县15个乡镇的近500家批发零售商店、超市、酒店、酒吧、宾馆等酒类经营场所进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会同各部门集中进行法制宣传,在县城中心广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规条款,播放音响制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酒类经营者认识到酒类流通管理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完善酒类监管体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为全县全面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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