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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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5 14:59 文章来源:石泉县政府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工业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是富民之源,强县之基,立县之本。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快速做大做强经济总量,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实现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县委、县政府特就加快工业发展做如下决定:
一、突出工业主导地位
1、深刻认识工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工业发展水平是衡量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工业化是不可逾越的重要历史阶段,是现代经济发展最强大的推动力量,是创造物质财富、提升文明程度、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充分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最有效的实现途径。近几年来,我县深化国企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招商引资,全县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工业总量小、基础薄弱、人才缺乏、观念陈旧等问题依然突出,与先进地区相比,综合实力有很大差距,工业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处于加快发展的阶段。因此,全县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工业强县”意识,举全力发展工业,为构建和谐石泉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2、切实理清加快工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工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盘活资产存量,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改制和招商为动力,以发展特色工业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全力优化发展环境,重点支持城关、池河、两河、饶峰、银龙、中池等川道沿线乡镇工业率先发展,积极培植壮大茧丝、水电、矿产、建材、医化等五大工业产业集群,努力构筑支柱产业优势明显、骨干企业地位突出、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工业经济体系,使全县工业发展基本走上集约型、环保型、效益型之路。
3、准确把握加快工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扩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创业与招商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外延式扩张与内涵式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明确加快工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全县工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县工业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翻一番,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8%,其中县属规模工业总产值实现翻番,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5%。
二、强化工业发展措施
5、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从2007年起,县财政从企业实交地方税收收入新增部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保障工业经济运行管理工作经费、工业人才培训和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6、积极引导企业健康发展。集中精力打一场企业改革攻坚战,2007年内全面结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确保把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放在加快工业发展上。鼓励和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在资本、技术、产品等方面进行多方面联合协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范运作、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
7、突出抓好工业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工业发展的核心举措,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紧密结合县内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按照“储备一批、推介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筹划、论证、筛选、确定好产业发展项目,建立县乡两级“工业项目储备库”,集中抓好一批关联度大、链条长、市场前景好、项目回报率高、社会贡献率大的工业项目,积聚生产要素,推动投资增长,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实现以项目工作的大突破推动工业经济的大发展。
8、实行内引外联两轮驱动。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培育中小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快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园区连片开发、设施整体配套、企业聚集发展,努力提高工业发展规划区的项目承载力、产业接纳力、招商吸引力和投资服务力,实现工业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
9、鼓励企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鼓励企业机制创新,加大股权重组、两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产权置换、利益分配、人才聘用等创新力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加强企业成本、质量、安全、环保等专业管理,确保企业规范经营、有序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革新步伐,培育企业品牌,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10、稳步推进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业特色鲜明、企业布局适当”的思路,高起点规划建设池河乡企园区,着力打造川道工业走廊,加快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吸引工业企业聚集;结合乡镇地域和资源实际,因地制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乡镇之间工业差别发展。
11、多渠道增加工业发展投入。按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良好项目吸引外商投资、龙头企业争取国家扶持”的原则,通过政府预算、招商引资、银企合作等多种途径,加大工业发展资金筹措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外来投资投向工业领域。抢抓省上建立陕南产业突破发展基金的机遇,财政、计划、金融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筛选、编制、包装一批优势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争取专项资金扶持。进一步加强银企、银政合作,促进相互沟通,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服务机制,创新金融品种,加强企业授信评级,加大对工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股,积极探索股权、期权等多种融资方式,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商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设立财务公司,帮助重点企业建立互助、互保、联保关系,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12、高度重视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奠基工程”,引导和组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积极为本地企业家学习进修、参观考察和投资创业创造条件;大力实施“借脑”工程,吸引外地企业家来石投资创业。大力引进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采取多种方法,在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决策咨询、联办研发机构等方面加强合作;启动人才柔性流动和管理机制,吸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建立创业培训制度,促进普通劳动者加速向企业经营人才的转变。
13、加强对工业经济动态管理。制定工业企业投资业绩评价办法,对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支持一批主导产品突出、经济效益好、科技开发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的骨干企业。对长期经营不善的工业企业,积极引导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重组、产权置换等途径盘活存量。对污染无法治理、安全没有保障、资源严重浪费、毫无社会诚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14、努力化解工业用电、用水、用地等难题。认真兑现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供水、供电服务质量,确保水、电的科学调度,确保工业用水、用电之需。主动适应土地政策的新变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项目集约用地,优先提供工业用地,最低价格保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流转闲置厂房和兴建标准厂房,着力化解土地瓶颈制约。
15、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职工各种保险制度,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加快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定制度,改善劳动关系,规范监督企业用工行为,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障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三、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16、强化政府服务企业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依法行政、公开诚信、规范管理、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大力整治企业投资发展环境,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中介组织,建设“诚信石泉”。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加大政务公开和企业治乱减负力度,完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和查处机制,把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纳入目标管理。对投资规模大、贡献突出或涉及重要资源、高新技术的企业,经企业或主管部门申请,可以县政府名义实行挂牌保护。
17、规范对工业企业的收费行为。向工业企业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理由设立收费项目、确立收费标准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一律不能超过下限。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服务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不得从中设卡阻拦,严禁行业垄断。服务单位在为工业企业提供服务时,其收费标准不能超过最低标准的20%。对超过标准规定的收费和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等,企业有权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核实,不仅要如数退还,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8、严格控制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和处罚行为。对县境内投资的企业,除正常的执法检查外,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到企业上门执法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工业企业违规违章问题的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以教育为主,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可处以行政警告处罚的,不得采用罚款;法律规定必须处以罚款的,按最低限额处罚;对超过1万元的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停产停业的处罚,必须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19、搞好对工业企业的协调服务。对新办工业企业实行手续全程协助办理制,从项目洽谈、用地、工商注册、环保到开工建设,由专门的工作班子全程协助办理全部手续。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者要求到石泉县落户的,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落户时,允许自由择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收择校费或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达到议价生录取的,免收议价生费。
20、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投资者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以查房、查夜的名义干扰投资者的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非法拘传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非法查封、冻结企业财产及银行帐户。建立企业投诉案件快速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侵犯投资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对投资者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干扰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1、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促进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强大舆论氛围。加大对工业政策法规、优势企业、名优特新产品的宣传,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塑造形象,提高知名度。高度重视商会、协会建设,扩大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大力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和经营团队,努力营造尊重、爱护、关心企业和自觉为企业服务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实行工业奖励制度
22、对新办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凡在县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县上留成部分,从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安排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再投入。各乡镇新办工业留县税收安排一定比例返还乡镇。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23、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品牌开发。对于完成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形成现实生产能力的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取得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新取省级名牌产品、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万元。
24、鼓励全民创办企业。把推动全民创业作为加快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让想创业者敢创业、会创业者能创业、善创业者创成业。积极引导本地人士创办企业,鼓励能人回乡、企业回迁、资金回流、人才回归,实现“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跨越。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规定,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在我县范围内领办、创办或通过招商引资与外商合作、合资兴办企业(国家明文禁止和淘汰类产业除外)。军转干部、城镇复退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工业企业,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5、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工业发展投入。对金融机构贷款期限1年以上,年度企业新增贷款增幅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以上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6、鼓励各乡镇、各部门支持工业发展。对各乡镇发展工业和各部门支持、服务工业发展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成绩前列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27、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连续3年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5千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
五、完善工业工作机制
28、加强工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完善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和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服务协调指导。建立健全企业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党对企业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工业的组织协调。
29、建立工业工作定期会议制度。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业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业经济工作汇报,研究促进工业发展重大举措。
30、完善县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套班子的包抓责任制;将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与所在乡镇、包联部门的奖惩挂钩;建立现场办公会议制度,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1、严格工业经济工作的责任考核。加强对推进工业化工作的督查,把工业发展列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支持和服务工业发展纳入县直有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每半年开展一次组织检查,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比。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年终奖惩和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对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干部,优先评优、评先、提拔重用;对贻误工作、实绩平庸的领导班子或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32、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出台的有关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相关的实施细则,由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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