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江河捕鱼船翻酿恶果 司法所及时介入防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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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0 12:06 文章来源:石泉县司法网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2006年9月26日,熨斗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非法捕鱼船翻致一人溺水死亡的事故纠纷,有效制止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2006年8月10日,石泉县城关镇西街居民陈某以捕鱼为业,雇用了同街居住的居民黄某,自己购置了小木船、鱼网、电瓶捕鱼工具,将捕鱼工具用车运到喜河电站处,并在附近的晨光村租用了房子进行捕鱼。
2006年9月23日下午1点多,雇工黄某与死者相邀同行到喜河电站坝下50米处捕鱼,在返回途中,由于不熟悉地形导致小船进水翻入河中,死者与黄某同时落入水中,黄某拼命游上岸,死者几天后才打捞上岸。事发后,陈某的雇工黄某说回家与陈某商量解决死者的安葬问题,结果一去不复返。死者家属随即赶到县城,陈某家无人,为此死者家属及亲友非常气愤,当晚要将尸体送往县城的陈某家,并要上访。得此情况,司法所和电站派出所及时进行劝阻,死者的亲友情绪非常激动,并说:“既然司法所和派出所不允许往县城拉,就要将死者放到派出所去。”当时现场有100余人,情绪极不稳定,矛盾随时都有激化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司法所长黄振东对死者家属及亲友还有部分村民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法律政策的宣讲,耐心细致地教育疏导,使激动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随即召集了村干部和死者家属的主要成员一起进行座谈,反复宣传法律政策,并劝解死者家属先安葬尸体,其他问题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由于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控制了事态的扩大,使当事人及亲友认识到上访和将尸体运送到县城陈某家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放弃了以非法方式解决问题的错误想法和做法,于2006年9月26日将尸体进行了安葬,及时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恶化,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目前,事故相关问题,司法所正在积极协调调处中。
此件纠纷发生后,司法所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会同派出所和其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对库区内中小学和村民的安全教育力度,加强库区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目前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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